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使用財政票據問題的通知
國稅發(fā)[2005]142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財政廳(局),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、營業(yè)管理部、省會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,深圳、大連、青島、寧波、廈門中心支行: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行為,落實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<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財綜字[98]104號)和《財政部關于國稅局系統(tǒng)收取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使用票據問題的函》(財綜函[2003]5號)的有關要求,方便稅務機關征收開票、繳庫和管理,我們設計了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收取稅務登記證費和發(fā)票工本費(以下簡稱:“兩費”)專用財政票據(以下簡稱:財政票據),由財政部統(tǒng)一印制。自2006年1月1日起,各地國家稅務局收取“兩費”應使用財政票據,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票據的種類
財政票據根據現行“兩費”收繳所使用的相關稅收票證設計,分為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》、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》、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》和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(電子)轉賬專用收據》四種票據,收據聯及收入退還書的收賬通知聯套印財政部的‘‘財政票據監(jiān)制章”,邊沿尺寸統(tǒng)一為13cm×19cm(此尺寸不包括滾筒式計算機票的孔邊尺寸)。
根據目前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的實際使用情況,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》、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》和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》三類票據均設置手工填開票(訂本式,設金額分位線及計價單位)、平推式機打票(訂本式,不設金額分位線及計價單位)和滾筒式機打票三種,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(電子)轉賬專用收據》設置平推式機打票和滾筒式機打票兩種。
二、票據的聯次及用途
(一)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:交款單位(人)直接向銀行交納“兩費”時,或稅務機關向銀行匯總交款時使用該憑證。
該憑證一式六聯,各聯用途及顏色為:
第一聯:(收據)收款銀行蓋章后退交款單位(人)作交費憑證(白紙黑油墨);
第二聯:(付款憑證)交款單位(人)的支付憑證,開戶銀行作借方傳票(白紙藍油墨);
第三聯:(收款憑證)收款國庫作貸方傳票(白紙紅油墨);
第四聯:(回執(zhí))國庫收款蓋章后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(白紙綠油墨);
第五聯:(報查)銀行收款蓋章后退基層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(白紙紫油墨);
第六聯:(存根)基層稅務機關留存(白紙黑油墨)。
(二)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:稅務機關自收“兩費”現金時給交款單位(人)開具該憑證。
該憑證一式三聯,各聯用途及顏色為:
第一聯:(收據)交款單位(人)作交費憑證(白紙紅油墨);
第二聯:(報查)定期上報縣級稅務機關備查(白紙藍油墨);
第三聯:(存根)稅務機關留存作稅收會計憑證(白紙黑油墨)。
(三)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:預交發(fā)票工本費的交款單位(人)申請退還預交款余額的,或者交款單位(人)發(fā)生多交“兩費”的,稅務機關將已收取入庫的“兩費”從國庫退還給交款單位(人)時開具該憑證。
該憑證一式五聯,各聯用途及顏色為:
第一聯:(報查)退款國庫蓋章后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(白紙黑油墨);
第二聯:(付款憑證)退款國庫作借方傳票(白紙藍油墨);
第三聯:(收款憑證)收款單位(人)的開戶銀行作貸方傳票(白紙紅油墨);
第四聯:(收賬通知)收款單位(人)的開戶銀行退收款單位(白紙綠油墨);
第五聯:(付賬通知)國庫隨收入日報表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(白紙紫油墨)。
(四)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(電子)轉賬專用收據:交款單位(人)采用信用卡(或磁卡)、支票和電子結算等轉賬結算方式交納“兩費”時,以及稅務機關通過稅收電子聯網繳稅系統(tǒng)收取“兩費”時,開具該憑證。該憑證不得用于收取現金。
該憑證一式兩聯,各聯用途及顏色為:
第一聯:(收據)稅務機關留存作稅收會計憑證(白紙黑油墨);
第二聯:(存根)交款單位(人)作交費憑證(白紙紅油墨)。
通過稅收電子聯網繳稅系統(tǒng)收取“兩費”的,稅務機關可以只打印該憑證第二聯給交款單位(人)做交費憑證。
三、票據的填寫
(一)“預算科目”欄:“名稱”填寫“稅務行政性收費收入”;相應按照年度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填寫科目編碼。
(二)“收款國庫”欄:填寫辦理該項預算收入入庫手續(xù)的當地國庫名稱。
(三)“項目”欄:可按“稅務登記證收費”、“專用發(fā)票收費”和“普通發(fā)票收費”的項目填列,也可以按發(fā)票詳細種類分別填列。稅務機關向銀行匯總繳款時按“稅務登記證收費”、“專用發(fā)票收費”和“普通發(fā)票收費”的項目匯總填列。
(四)“單價”欄:按稅務登記證和發(fā)票種類與“項目”欄對應分行填寫單價。稅務機關向銀行匯總繳款時不填。
(五)“數量”欄:按所購發(fā)票的種類分行填寫實購數量,領取稅務登記證的不填。
(六)“金額”欄:按單價乘以數量的實際金額分行填寫。
(七)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的“退庫性質”欄:按誤收退庫、結算退庫等性質填寫;“預算科目”、“收款單位(人)”以及“原‘兩費’收取項目名稱”欄的填寫要與原入庫憑證填寫一致。
(八)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》、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》和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(電子)轉賬專用收據》應加蓋征稅專用章,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》應加蓋退庫專用章。
四、票據的管理
財政票據視同稅收票證管理,其保管、使用、結報、繳銷、作廢、停用、盤點、損失處理、核算、審核、檢查及相關責任處罰執(zhí)行《稅收票證管理辦法》及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<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財綜字[19983104號)。其中《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》視同現金嚴格管理,并嚴密核銷手續(xù)。
各地國家稅務局應在《稅收票證用存報表》中增設“6.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”、“7.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”、“8.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”、“9.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(電子)轉賬專用收據”,原“6.其他各種票證”順延為“10.其他各種票證”,反映財政票據的用存情況,按年上報國家稅務總局。
五、“兩費”的繳退庫和會統(tǒng)核算
啟用財政票據后,“兩費”收入仍視同稅收收入管理?!皟少M”的收取、繳庫、退庫流程與現行稅款征收、繳庫、退庫相同,稅務機關的會統(tǒng)核算按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繳庫和會統(tǒng)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[2001]58號)有關要求處理。
六、票據的計劃編制、印制、發(fā)運和費用結算
財政票據由財政部統(tǒng)一印制發(fā)放,票據各聯均采用防偽彩纖無碳復寫紙。
(一)計劃編報和費用結算
每年10月1日至12月5日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應向財政部收費票據監(jiān)管中心報送下年度財政票據需用計劃(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),同時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價格將票據款匯往財政部收費票據監(jiān)管中心,發(fā)運費用按實際發(fā)生金額與發(fā)貨單位另行結算。有關印制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二。
稅務機關支付的財政票據印制和發(fā)運費用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。各省級國家稅務局與用票單位的費用結算方式,由各地自定。
(二)票據印制和發(fā)運
財政部根據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報送的年度需用計劃,印制“兩費”財政票據,并在每年的1月5日前將票據一次分送至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。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收到財政票據后填制發(fā)放回執(zhí)(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三),一份留存作入庫記賬憑證,一份蓋章后退財政部收費票據監(jiān)管中心。
七、相關軟件的修改
各地國家稅務局收到本通知后,應及時修改開票軟件,綜合征管軟件由國家稅務總局統(tǒng)一修改,確保按時啟用財政票據。
附件:
1.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需用計劃表

2.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單價表

3.國家稅務局系統(tǒng)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發(fā)運回執(zhí)

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