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
國稅函[2010]97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:
現(xiàn)就銷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稅問題,通知如下:
人工合成牛胚胎屬于《農業(yè)產品征稅范圍注釋》(財稅字[1995]52號)第二條第(五)款規(guī)定的動物類“其他動物組織”,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產過程屬于農業(yè)生產,納稅人銷售自產人工合成牛胚胎應免征增值稅。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一○年三月四日
甘公網(wǎng)安備 62010202002707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