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太平保險有限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匯總納稅范圍的通知
國稅函[2008]19號
注釋:全文廢止。參見: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、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(guī)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)
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內蒙古、遼寧、黑龍江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山東、河南、湖北、廣東、重慶、四川、云南、陜西?。▍^(qū)、市)國家稅務局,大連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:
現就太平保險有限公司、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、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機構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:
2007年度,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機構(名單見附件1)和更名分支機構(名單見附件2),按照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(合并)納稅企業(yè)實行統一計算、分級管理、就地預交、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[2001]13號)的規(guī)定,由公司總部在公司總部所在地按全額匯總的方式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,暫不實行就地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的辦法。
附件:1.太平保險有限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新增分支機構名單(略)
2.太平保險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機構名單(略)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○八年一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