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寧波市出口企業(yè)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批復
國稅函[2008]51號
注釋:全文廢止。參見: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(mào)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(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)
(批復略)
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
2008年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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